尊敬的客户!

根据《零售银行服务综合协议》(以下简称《综合协议》)第9章第9.1条,以及《综合协议》第3.7.5条和《开立、维持和关闭个人活期账户及发行支付卡的一般条款和条件》第4章,本行通知,如果支付卡/活期账户超过一年未使用,本行有权单方面终止活期账户协议,关闭此类账户,停止对支付卡的服务并拒绝提供银行服务。